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省级教研类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省级教改项目及省级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服务和加快我校一流学科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构建一流中医药大学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1.2023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
2.2023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年度教研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保证课题申报质量。
2.各单位要做好总结推广。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系统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形成改革成果,切实发挥好建设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3.申报材料由申报学院、部门统一于6月19日之前,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高教所),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涉及有关省级教研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教师发展中心(高教所)联系人:万可,联系电话:027-68890089,
电子邮箱:jsfzzx@hbtcm.edu.cn。
附件:1.2023年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指南
2.2023年湖北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指南
教师发展中心(高教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2023年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指南
一、申报范围
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附1)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课题名称申报,鼓励开展反映国家及本省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课题指南》所提供的选题一般不宜直接作为课题名称,申请人可做分解、细化,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应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附2)封面上标明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围的填“自选课题”)。
二、申报要求
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
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教育部及以上教科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逾期3年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撤销课题并通报批评,有经费资助的,收回相应经费。
三、申报流程
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部门,再由各学院、部门统一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高教所),不接受个人申报。我校将按照科学、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四、申报材料
报送材料为《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含活页,活页与申报书分开装订)、汇总表纸质版(附3,部门盖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包括PDF版《课题申请·评审书》、PDF版活页(评审书与活页分别建立文档),汇总表PDF版(盖部门公章)以及word版。
附: 1、2023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2、2023年度课题申报评审书
3、申报汇总表
附件2:
2023年湖北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指南
一、申报范围
1.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分为一般项目、委托项目两类。一般项目为本科教育教学项目,委托项目是由省教育厅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工作需要,直接指定相关高校或高等教育学术团体承担,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重要促进作用和有一定深度难度的研究项目。省教育厅委托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组织开展实验室专题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委托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大学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大学英语专题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委托湖北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大学体育专题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各高校在一般项目中仍可申报实验室教学改革类、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类、大学体育教学改革类项目。
2.项目选题符合《2023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1)的要求。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确有较强教学或教学研究水平、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学校在申报时可按照规定程序放宽至中级职称。
2.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限一人,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主持两项及以上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承担有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题的,不得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项目研究人员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3.实验室专题教学改革项目、大学英语专题教学改革项目、大学体育专题教学改革项目实行单独布置、分别评审,按同等标准、同质同效的办法进行申报和推荐,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省高等教育学会大学外语教学专业委员和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经择优推荐的项目由省教育厅统筹纳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1)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部门,再由各学院、部门统一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高教所),不接受个人申报。我校将按照科学、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四、申报材料
报送材料为《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2)纸质版一式一份、《2023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3)纸质版一份(部门盖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包括《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及汇总表PDF版(盖部门公章)、Excel版各一份。
经校内评审通过后,还需制作《申请书简表》进行网络申报,具体名单待校内评审后另行通知。
附: 1.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
2.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
3.2023年项目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