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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2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引领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研究、改革和管理,全面总结并推广我校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成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奖励对象

在本科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审奖励内容

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具有新颖性、实用性、针对性。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四新”建设、推进金专金课建设、探索课程思政、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导师队伍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和在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协同育人、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三、成果奖项设置

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分开评审、单设奖项。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

(一)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有极大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特等奖。

(二)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有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一等奖。

(三)在教学改革方面有较大创新,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省内同类高校先进水平的,可获得二等奖。

(四)在教学改革方面有一定创新,取得一定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校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三等奖。

四、成果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须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

(二)申报成果须符合评审内容。已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能再次申报。

(三)申报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应有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支撑,或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支持,且应在2021年3月20日之前完成结题或验收工作。

(四)申报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

(五)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成果完成人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成果完成人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教学管理工作者或参与协同育人的校外企事业有关专家。成果完成人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的,在研究期内须每年系统主讲一门与申报成果相关的课程。

3.成果完成人须直接参加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原则上申报的每项成果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

4.成果完成单位指成果完成人所属,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基层单位。

五、成果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成果的第一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申报组织工作,遴选优秀成果项目推荐学校。其中,第一临床学院、药学院、基础医学院均限报2项,中医临床学院、针灸骨伤学院、检验学院、护理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健康学院均限报1项,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均限报1项。

(三)学校评审奖励。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申报成果评审工作,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奖励。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精心组织,主动接受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发挥好教学成果奖激励导向作用。

请各单位(部门)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交至教师发展中心B409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附件表格可在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师发展中心主页专栏下载。

联系人:万可 联系电话:68890089

电子邮箱:jsfzzx@hbtcm.edu.cn

教师发展中心(高教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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