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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7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公告》及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

1.就业研究专项。立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供需适配,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就业指导体系和服务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决策支撑。

2.考试研究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需求和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教育考试评价体系和服务教育考试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1.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可以从指南中选题,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也可以自拟选题,但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拟选题与按项目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2.申报教育考试研究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重点项目的相应条目有括号标注,自拟选题不予受理。

3.专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资格审查

1.就业研究专项申请教育部重点,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青年项目,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20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84年6月20日后出生)。

2.考试研究专项申请教育部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尤其是同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专项。

四、申报要求

1.就业研究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其中研究年限为2年的应用研究,要求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编发、采纳;研究期限为2年的基础理论研究,需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A&HCI)论文。

2.考试研究专项的研究年限为2-3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1-2篇决策咨询报告,以及与资助金额相匹配的一定数量和级别的学术期刊论文或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报告要求同上。

五、网络申报

1.本次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平台或网站下载,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时间安排。申报系统于5月21日至6月20日17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3.请各单位统一于6月17-19日报送由系统导出的申报书,待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后,返还申报人上传系统。

工作联系人:万可,联系电话:027-68890089。

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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