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要求,现就我校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与重点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的推进实施,就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更好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见效。研究选题参考见《湖北省教育厅2022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1),也可以根据申报范围和重点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政法〔2014〕 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教规〔2011〕6号)执行,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育行政部门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项目申报人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每个项目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承担省教育厅以往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的流程
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部门,再由各学院、部门统一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高教所),不接受个人申报。全校推荐名额为2个,我校将按照科学、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4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各申报材料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于5月20日前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高教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万可
联系电话:027-68890089
附件:
1.2022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
2.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
教师发展中心(高教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