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省中医院;各学院、处、室、部、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为了做好2021年度我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教学成果奖励的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主要包括落实立德树人、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开发高质量教材,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五育并举”的素质教育等方面。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围绕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科教结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申报的教学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二、评选条件
教学成果奖主要授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且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凡学校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均可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二)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为学校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评选等次
达到以下标准的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一)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有极大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教学成果特等奖。
(二)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有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三)在教学改革方面有较大创新,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省内同类高校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教学成果二等奖。
(四)在教学改革方面有一定创新,取得一定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校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校教学成果三等奖。
此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共表彰12-15项,设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此次评选结果将作为推荐申报第九届湖北省高校教学成果奖的依据。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者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反映成果内容、实践效果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汇总申报材料上交教师发展中心(高教所)。
(二)教学成果奖由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7-9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
(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五、申报材料
须提交纸质版《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一式9份),以及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PDF电子版材料(含汇总表的Excel文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请各单位(部门)于2022年2月11日(周五),将纸质申报材料以及与纸质材料一致的PDF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高教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万可
电子邮箱:jsfzzx@hbtcm.edu.cn
联系电话:027-68890089
附件:
1.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
教师发展中心(高教所)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