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9]7号)精神,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开展省级教学研究立项是加强高等学校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加强管理和指导,落实人员和经费,保证课题研究所需的条件,以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成果指导、推进教学改革。
二、自今年起,省教育厅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进行宏观综合管理。省教育厅主要对重点研究项目进行指导及中期检查;立项项目学校负责项目研究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同时,各校每年年底前要将本校省级教学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结题工作由项目所在学校负责,结题需聘请由5或7名校外同行专家组成的结题评审组,对项目研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审核。结题工作完成后需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三、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至3年,如不能按期完成研究或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调整变化,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同时项目所在学校应采取措施保证项目研究工作顺利进行。项目负责人在未完成所承担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前,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二OO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
需要的材料1立项文件2鉴定证书3结题报告 (一式三份有电子档)